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0-09-25 点击数:

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订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。

一、评审记分标准

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。

(一)基本分

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。

课程学习考核计分=[(学年各门课程(包含公共课、基础理论课、专业课和选修课)学分×成绩)之和÷学年课程总学分数]÷10。

(二)附加分

附加分包括论文、著作、项目、成果奖励、学科竞赛获奖等计分项目,论文、著作、项目、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,且在评审周期(即上年9月至本年8月份,下同)内获得。

1. 论文类计分办法

论文(集)须以现刊(书)为准,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。论文计分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(校科字〔2018〕6 号)分为五个档次(第五档即文件中的“其他期刊”)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、6、4、2、1分。同时规定:

(1)论文。期刊须有正规刊号,报纸论文须为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;合作发表的论文,只取前2 位作者计分,第一位按满分计分,第二位按 1/2 计分,导师为第一作者的,按满分计分。网络版论文、增刊不计分。

(2)会议论文集。收录到会议论文集的,论文集须正式出版或者能够提供知网、万方、维普网络上在评审周期内发布的会议论文集查询截图。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(年)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会议论文,根据会议级别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、0.5 分。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(或导师为第一作者,学生第二作者)计分,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 2 篇。

(3)在评选周期内发表多篇五档论文的,只记一篇。被摘编、转载的论文,按评审周期内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2. 著作类计分办法

著作、教材须正式出版,以现书为准、出版合同等无效;字数只记整数数值。著作每1 万字记 1 分,教材每 1 万字记 0.5 分。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;未注明字数的,按著作中显示的作者排名位次分之一乘以所有作者的平均字数。著作(教材)分最多计3 分。

3. 项目类计分办法

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且为本导师组内立项课题。项目级别按照科研处评选科研先进集体的标准认定;厅级单位立项的无到账经费的项目,不计分。

国家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6、4 分;省(部)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 3、2分;市(厅)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2、1 分。

在评审过程中,科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或者结项证书为准,只记一次分;成员变动情况以结项证书为准。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。

同时规定:

(1)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市(厅)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 9、7、5 名成员(不包括负责人)计分。第一参与人计满分,第 2-3 名参与人减半计分,其他参与人按1/3 计分;

(2)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、研究生学院所评的科研、教学项目,按照市(厅)级计分;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,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;

(3)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,按照参加市(厅)级重点项目来计分;

(4)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 6 分;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、一般项目分别计 4、2 分。

4. 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

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(厅)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、科学进步奖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。科研获奖级别按科研处评选科研先进集体时认定标准计分,学会、研究会的获奖不予计分。

计分标准: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为10、8、6 分;省(部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记 5、4、3 分;市(厅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 2、1.5、1 分。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,只对前 6 名计分,第 1 名计满分,第 2-3 名减半计分,第 4-6名按 1/3 计分。

5. 学科竞赛类计分办法

根据赛事组织机构、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,学生参加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只计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、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"创青春"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项竞赛成绩。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获奖,按所获最高等级记分,不可累加。

计分标准:国际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:7、6.5、6、5.5;国家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 5、4.5、4、3.5分;省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计 3、2.5、2、1.5 分。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,只对前 6 名计分,第 1 名计满分,第 2-3 名减半计分,第 4-6 名按 1/3 计分。

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,按最高级别计分,不累计。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,视为无效。

二、特别说明

1.一经查实有抄袭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2.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。未尽事宜,另行研究。

商学院

2020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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