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研究生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的有关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05 点击数:

依据《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8〕24号)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中“推行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机制。”具体内容如下:

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(节选)

校研字〔2018〕24号

第五章 招生选拔

第二十三条 推行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机制

一志愿优秀生源奖是为一志愿报考我校,且报考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的考生设立的奖学金,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各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%(小数点四舍五入)。招生数量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与本院(所)其他学科专业合并计算基数。申请一志愿优秀生源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(非全日制专业除外):

1.接收的推荐免试生。

2.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为世界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。

3.其他一志愿考生。

各院(所)一志愿优秀生源奖获奖名单应依据本院(所)获奖名额,按照上述三个序列顺次排列,每一序列中按照最终成绩次序依次确定。

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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